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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章及選舉辦法

家長教師會之會章:

(一) 名稱 本會定名為「仁愛堂陳黃淑芳紀念中學家長教師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
(二) 會址 本會會址為「新界屯門旺賢街8號」

(三) 本會宗旨 加強校方與家長間的聯繫,增進雙方的溝通。 討論雙方共同關心的事務、支援學校、改善學生的福利及學習環境。 促成校方與家庭合作,以提升教育效能、改菩教育質素。

(四) 會員資格

1. 當然會員 凡本校現任校長、全職教師均為本會的「教師會員」。 凡就讀本校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,均為本會的「家長會員」。

2. 嘉賓會員 本校舊任教師、畢業學生或舊生的家長,經申請及獲本會執行委員會通過,可成為本會的「嘉賓會員」。

(五)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本會的會員得享有選舉、被選舉、動議、投票、表決及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。 本會的「嘉賓會員」得享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,唯「嘉賓會員」不能參予選舉活動及擔任執行委員會的任何職位。 所有會員有遵守會章、接受會議決定、繳交會費、推動會務的責任。(教師會員,毋須繳交會費) 所有已繳費的會員,可享有以優惠價參予本會「繳費活動」的權利。

(六) 會費 所有會員須繳交每年港幣二十元正(以學年度計算)。家長會員繳付會費,以學生為單位。 已繳費用概不發還。 會費數額將由本會執行委員會按實際的情況予以調整。

(七) 本會組織

1. 會員大會:

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職。

2. 執行委員會:

甲. 執行委員會的組成 本會的執行委員會由十四名委員組成,負責籌策及推行本會的一切會務。 執行委員會得邀請現任的校長為當然顧問。 執行委員會中,其中七名為教師委員,由校方委任;七名為家長委員,在會員大會中由家長會員中選出,以票數最高者當選,選舉方法詳見本章則的選舉法附件。